了!
正式开庭。
因为这次的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,标的额也不高,所以虽然可以申请法庭以陪审团的方式进行审理,但张远还是放弃了这次申请,不然准备陪审团还得需要时间,案件的流程可能就会拖长,拿到奖励的时间也就被耽误了。
独任审判的法官敲了敲锤子,喊了声开庭,然后便照本宣科地先念了一通法庭的纪律,以及核对双方当事人。
第一次开庭,张远有些紧张,而且听同事们说如果运气不好的话,有些法官还会检查代理人的证件,万一被查到自己拿着的是实习律师证那可就糟了,因为实习律师是不被允许独立办案和出庭的。
不过张远的运气不错,可能法官觉得这次的案件真的很简单,所以决定速战速决,根本没有检查双方的证件,很快就进入了庭审环节。
首先是原告诉说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。
这些流程都很机械,这一个月间,没事的时候张远也跟着一些同事或作为旁听,或作为助理一起参加过多次庭审,差不多已经轻车熟路,所以很快就应付过去了。
接下到了最关键的举证与质证环节。
张远的证据有三个,一个是吴安的死亡证明,证明吴安已经死亡。
第二个是查询到的吴安的家庭信息,证明吴又可是他的唯一继承人。
第三个,则是王红梅的借条原件,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。
如果只是从证据链上来说,张远的三个证据,其实还不足以佐证他的主张,因为张远拿不出吴安遗产的证明材料,不能证明吴又可自吴安处继承了财产,以及继承了多少财产。
不过张远对此并不在意,本身自己已经努力查找过吴安的遗产线索,但是一无所获,而且就算没能提交这部分的证据,系统也没有提出警告,说明这些准备并没有触及系统要求的不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规定。
系统都不判定违规,只能证明张远确实是没有能力查找得到这方面的证据。
证据一一提交,法官指引着第一次上庭的吴又可,对张远的证据一一发表意见。
吴又可也是个实在人,对于张远提交的前两项证据都进行了认可,除了借条。
“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借条,所以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。”
吴又可看了看借条的内容,把它还给了法官。
很好!
张远暗暗欣喜,否认借条,现在基本上就是死无对证,看来自己离输掉诉讼又近了一步。
张远的证据提交完毕,接下来轮到了吴又可了。
“被告,你有什么证据需要提交吗?”
法官询问吴又可。
“有有有,我有两份材料。”
吴又可说着站了起来,从提包里拿出文件袋把它递给了法官。
什么?
吴又可也有证据?
张远有些不妙的预感。
这么明确的案子,你准备个什么证据啊,提一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很难吗!
张远这才回想起来,程序走到现在,这被告吴又可根本没提一句诉讼时效的事情。
这么关键的东西你竟然不提!
“要不要提醒一下他?”
张远的想法刚一冒头,立刻就收到了系统的警告。
警告,宿主不能做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事情!
好吧,张远只能放弃了。
至于法官,张远很清楚,按照虞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庭审的时候只要被告没有提出对诉讼时效的看法,法官就绝不能主动提及诉讼时效的问题。
剩下的,就只有看看吴又可准备的是什么证据材了。
张远站起身,回应着法官的招呼,从他的手上接过了吴又可刚刚提交的证据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