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乎上有个很火的话题,那些认识几天就在一起的情侣们,现在怎么样了?
有人说,还是不要拿时间长短来衡量感情。不合适的,认识多久都是烂尾;合适的,一见钟情就是一辈子。
还有人答,这种情况只能是见色起意。
我确信了后者,因为一些经历,这世上的什么真情实意,什么山盟海誓,都只被我描写在小说里,合上笔后,都滚一边去吧。
小粉是王先生的朋友,见面的第一天,我就猜到了他对我有些意思。都说女生的第六感很准,直到他喝多,缓缓将手放在我的腿上胡乱摸索时,得出了一个结论:
果然王先生的朋友也都喜欢大海。
我本对他印象还不错,虽然满头的粉色糟发,长相也有那么些凶狠吧。但若是旁边有辆摩托车衬着,疾风而驰的话,我说不定会考虑考虑。
这个心思短暂几秒,就被腿上奇怪的触感吓了浑身一颤,由之迅速打断。
z女士问我“小粉和王先生,你会选哪个?”
我毫不思索的回答“谁都不要。”
第一,我不喜欢抽烟喝酒的男生;第二,还是那句话,长得太没安全感了;第三,我不想谈恋爱。
我看向z女士,非常自信以及斩钉截铁的说,“你放心,我绝对不会比你先谈恋爱。”
可这看似玩笑般的幼稚约定,打脸来的却是快如疾风。
我抽身回了位置,连续三天的熬夜喝酒,这本就不太好的身子像抽了线的娃娃,散了神,左手衬着脑子,无力的搭在一边。
短裙有些紧绷,丝袜肉隐肉现的暴露在外,也难怪他会起色心。我昏沉的闭上眼睛,约间有股温暖慢慢的包围过来,耳畔传来句言语,有点低哑的声音,温柔似水,每个字从那人的薄唇中吐出,听在我的耳中,莫名有种安全感,很踏实。
“下次见我别穿这种衣服了,又不是去干嘛,怪冷的。”
王先生把羽绒服盖在我外露的光腿上,压实些后,端了杯热水放在面前,见我没什么大碍,便转过去继续喝酒了。
我着实一愣,忽然想起《罗密欧与朱丽叶》话剧里的一句台词。
“我昔日的爱似假非真,今日才算见识到绝世佳人。”
心动是一瞬间的事,不需要理由,也可能会莫名其妙的连自己都不知道何时陷了阱。但喜欢一定有个理由。
我把脑子里的记忆全部翻了遍,确定了是从这时起,我承认对王先生动了凡心。
现在的社会,什么都要赶时间,上班要走高速,视频要二倍快进,连喜欢一个人都可以左滑右滑。
我转信了前者,时间确实不能代表什么。首先要想清楚为什么谈恋爱?要谈一场什么样的恋爱?想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?只是一个人的品格,三观,是需要花费日夜去了解的。
有些人认识两三年都不敢告白,而有些人却一见如故,我现在回想起当时的浪漫,先是天雷勾地火的心动,然后再是如今漫长岁月中的滋生羁绊,只觉我和王先生就像命中注定。
“不期而遇”这个词真的太美好了,想想都让人觉得心动。
就好比,刚买的毛绒大衣,就迎来了冬天的第一次寒潮。
加班到深夜,在路口买了最后一个热乎乎的烤红薯。
满天乌云,等你到家时才落下的第一滴雨。
而我本以为已经不会遇见,却没想到,生活将王先生轻轻推到了我身边。